Wednesday, July 21, 2004

This is unbelievable. Today I need a proxy server even to see my personal blog. The internet service in this country is spreading as fast as the accessible world is shrinking. I do not enjoy wrinting in another language while I am in my home country but I am obliged to do. Today I saw this post and it saved a lot of typing for me.

傻逼年年有,今年特别多

    提交者 :  35F2 于 北京时间 2004-07-21 04:22:22
    

    Blog 已经踏入法律雷区?
    【2004-07-15 09:58】 【张樊】 【chinabyte】
    Blog在互联网上日渐兴起,同时也开始有人关注blog的命运了。Blog在我国现行法律下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,把其自由精神、传播思想的作用完全发挥 出来吗?类似于国外的blog,以一个崭新的传媒方式在我国社会中站稳脚跟吗?这些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,决非危言耸听,在对blog普遍看好的同时, 我们必须要从社会制度层面要思考这些。其实blog早就踏入法律雷区,如今的火暴是一种灰色生存。

    曾记得三年前在网上广为流传着一篇文章《个人网站,将面临“全军覆没“?》,作者从法律角度全面分析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,个人网站的前途和命运。今 天,blog实质上是一种新的个人网站形式,与传统的个人网站没有本质的区别。个人网站发展面临的法律障碍,blog都必须要面对。

    而blog又直接从事着信息服务,在我国面临的管制尤其多。在我国目前至少有下列法律法规对blog起着作用。

    首先,国务院发布的《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》。我们不少人把blog当作一个媒体,用blog来发布新闻。按照国务院的《互联网站从事登 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》,只有“中央新闻单位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 的互联网站(以下简称新闻网站),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”。对于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,只有具备规定的第九条所列条件的,经批准可以 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,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。非 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,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。也就是说非新闻单位具备相关条件才能转载新闻。个人网站根本不可能具备这些条件,所以个人 blog发表自己的原创信息完全与之是背离的。

    其次,信息产业部发布的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。个人blog还提供了作者与读者的互动,读者可以在blog上对有关文章发表看法。这实质上就是 一种电子公告服务了。按照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,经营电子公告服务(包括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等),除了要有 经营许可证以外,还“应当在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。” 据说,目前全国的成千上万的BBS论坛只有网易、大洋网、强国论坛等几个少数网站是领了牌照的。众多的BBS都无法做到,一个个人的blog怎么可能做到 呢?

    再次,文化部发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新闻出版总署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》。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出版活动都做了严 格限制,按照规定“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,必须经过批准。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”。规定中特别是对从事互联网出版服务和信息服务 的主体条件都做了限定。Blog这种互联网出版行为肯定是不具备这些条件的。

    除此之外,还有文化部发布的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等等,也对blog发挥着法律效力。

    由此可见,我国在管制blog的法律上并不是空白,法律并不缺失。而木子美和竹影青瞳事件的发生,反映了我国整个社会法制的焦点问题“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”的问题。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。

      Blog在没有任何管制的情况下活着,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状态。要想blog健康的发展,政府必须管制。以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内容,就根本没有 blog的生存空间,但我们必须正视blog给这个社会的积极作用。我们应该创设出适合blog发展的管制模式。政府直接管制blog使用者是不切实际 的,政府的管制重点应该放到blog服务提供商身上,对blog服务提供商实行许可制度,明确其对blog使用者的监管责任。

      我们真切的盼望着blog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!
    链接 
No wonder it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difficult to access my blog from home. A week ago I could at least use my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but starting from yesterday, the browser just kept connectiong to server and ends up having a time-out. I have to use proxy server even to keep my own journal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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